對從業于變電站設計的工作者來說,對于我國行內業主方要求的變電站接地網的一般要求(≤0.5Ω)可謂既愛又恨,愛之為:當站址土壤電阻率較低時(幾十Ω•m),以常規設計(以水平接地網為主,垂直接地網為輔),再按照規范(DL/T621-1997)計算,一般能達到0.5Ω以下,認為就可以萬事大吉;恨之為:當站址土壤電阻率較高時(五百至幾千歐米),以常規設計接地網難以滿足0.5Ω這一要求,這時設計人就得想盡辦法將其降至≤0.5Ω,花上大量投資資金。而經常發生的事是盡管設計計算值達到了≤0.5Ω這一要求,但待施工完畢之后,實測接地電阻未必能達“要求”。因為變電站選址時,一般輕視或忽視該址土壤電阻率,常常站址確定之后,該站址土壤電阻率經常為500Ω以上。因此,總的來說,行內對業主普遍要求的0.5Ω這一“標準”算是“恨之入骨”。
但事實上,上述兩種思想都是不對的,因為0.5Ω只不過是一個誤區。
實際上,關于“一定要把接地電阻降至0.5Ω以下”這一思想源自于原水利電力部頒發的《SDJ8-79電力設備接地設計技術規程》中對中性點直接接地的110kV及以上的系統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有如下規定:
R≤ 2000/I
當I>4000A時,可采用:
R≤0.5Ω
限于當時系統短路電流比較小,按計算出來的R值一般較大,當時設計者所設計的地網一般能達到這一要求,設計者考慮于往后系統短路電流的發展,業主認為接地電阻越小越好,同時對變電所場區進行電位分布、跨步電壓和解除電壓等測試難度大且繁瑣,現場單位執行標準時更樂于只接受接地電阻一個指標,久而久之,人們對接地裝置的認識,就這樣沿襲下來了。
到1991年,DL5002-1991《地區電網調度自動化設計技術規程》中,有這么一條規定:“2.6.6計算機系統內應有良好的工作接地。如果同大樓合用接地裝置,接地電阻宜小于0.5Ω,接地引線應獨立并同建筑物絕緣。”
再到2005年,行業規范《電力系統調度自動化設計技術規程》由DL5003-1991合并,并作修訂,其中將原于DL5002-1991中的第2.6.6條收錄為DL/T5003-2005的第7.0.5條,并保存原條目內容一字不變。而在其條紋說明中寫道:“為保證調度自動化系統正常運行,在本章中對必備的運行環境提出了最基本要求,并應在調度樓工程設計中落實,至于調度中心的機房、接地、電源等項具體的設計,則應遵照相應的設計技術規程。”
再到2007年,南方電網《廣東省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反事故措施2007版》,第4.3.1條:“靜態型、微機型繼電保護裝置,以及收發信機的廠、站接地電阻應符合GB/T2877-1989和GB9361-1988計算站場地安全技術條件所規定不大于0.5歐姆的要求,上述設備的機箱應構成良好電磁屏蔽體并有可靠的接地措施。”(筆者找尋其提及到兩本規范,均找不到提及0.5Ω的條目),在第4.3.4條:“220kV及以上變電站內應敷設獨立的二次接地網。該接地網全網均由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銅排構成,分為室內和室外二次接地網(110kV變電站至少應敷設室內二次接地網)。”此兩點被收錄在2008年6月的《中國南方電網公司繼電保護反事故措施匯編》中。
可見,南方電網公司對二次保護調度自動化高度重視,而且0.5Ω出處極有可能因2005年修訂的DL/T5003-2005《電力系統調度自動化設計技術規程》帶來的重視。
而按照現行規程(DL/T621-1997《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》)中5.1.1中提及到:
有效接地和低電阻接地系統中發電廠、變電所電氣裝置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宜符合下列要求:
R≤ 2000/I
且摒棄R≤0.5Ω這一條,甚至在隨后的條目中說明:在一定條件下接地電阻可以放寬到5Ω.
在DL/T5003-2005的條文說明中提及到上述的一句,與DL/T621-1997并無關系,因為DL/T621并不是計算機相關的行業規范,而僅僅如其規范名稱說的《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》。而在DL/T5003-2005中提及到“接地電阻宜小于0.5Ω”,其前提是計算機系統,對于微電子產品,對電位差及其敏感,因此電子產品提及到一個邏輯地,即南方電網《反措》里面提及到的“同一點接地”。筆者認為DL/T5003-2005提到接地電阻意為此“同一點接地”,邏輯地,而不應該是相對于大地。
因此,我們認為:DL/T5003-2005保證的是計算機系統的正常運行,而DL/T621-1997保證的是人生安全。而其中均提及到的0.5Ω,只不過是一個巧合。在設計接地網的時候,按DL/T621-1997要求即可,即可以放寬到5Ω,同時,做好二次接地網,保證計算機系統的正常運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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